商品檢驗法規
- 151訂定「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52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說明
- 153修正「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54「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解釋令(二次鋰電池/組)
- 155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56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57修正「應施檢驗旅行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58修正「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5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分局行政罰鍰執行及債權憑證管理作業要點
- 160修正「應施檢驗兒童雨衣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61訂定「應施檢驗可攜式雷射指示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62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作業程序
- 163兒童自行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64「巴克球益智磁鐵組」商品為整套、整組、多顆(即二個以上)或搭配相關組合配件之磁鐵組,可供兒童任意排列組合玩耍使用,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依材質歸列參考貨品分類號列8505.11.00.00-1(金屬製)或8505.19.00.00-3(其他材料製),自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起,該類商品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 165修正『應施檢驗兒童自行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