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830000460號函訂定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730000970號函修正第1點及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103000449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商品驗證機構文件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