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0年11月17日
經標三字第1103000765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微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落實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修正旨揭商品之檢驗規定,增加能源效率檢驗項目。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微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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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微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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