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0年09月23日
經標三字第11030005970號
主旨:訂定「應施檢驗織物蒸汽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本局將「織物蒸汽機」商品列入應施檢驗品目。
二、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織物蒸汽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10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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