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0年08月24日
經標二字第11020005123號
主  旨:修正「應施檢驗嬰兒用沐浴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椅上架高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兒童椅及凳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家用遊戲圍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安全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桌邊掛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考量疫情狀況,為避免對業者造成衝擊,爰將原定進口及國內產製檢驗之實施日延後六個月(嬰兒用沐浴椅原定於一百十年十月一日延至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實施;椅上架高座、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及斜躺搖籃等三項原定於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延至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實施;兒童椅及凳、家用遊戲圍欄、安全護欄、手提嬰兒床及腳架、桌邊掛椅等五項原定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延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實施),以提供國內業者及進口商更充分時間完成檢驗程序。
二、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嬰兒用沐浴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椅上架高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兒童椅及凳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家用遊戲圍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全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桌邊掛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1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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