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91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2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 93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4訂定「濾(淨)水器商品飲用水水質檢測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95修正「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6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 97公告修正「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98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9塑膠地磚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00機械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101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2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103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得跨二連續分類號數標示,惟不得跨標示至最大號數四(屬特殊用途之深色太陽眼鏡)。
- 104訂定「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105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