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61修正「應施檢驗嬰兒用沐浴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椅上架高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兒童椅及凳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家用遊戲圍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安全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桌邊掛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2商品驗證機構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作業要點
- 63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64資訊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65檢試驗完成後樣品處理原則
- 66商品驗證機構驗證人員核可登錄暨管理作業程序
- 67商品檢驗相關人員訓練機構登錄作業程序
- 68商品報驗電子化簽審作業程序
- 69修正「應施檢驗熱浸鍍鋅鋼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0商品檢驗法第五十四條所定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包含派員透過遠距方式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
- 71驗證登錄商品監督作業原則
- 72修正「應施檢驗電風扇等七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3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查詢單位電子信箱查詢案件處理作業程序
- 74電磁相容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75機械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