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2年07月28日
經標二字第11220005643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商品相關檢驗規定原定進口及國內產製檢驗之實施日為一百十年八月一日,惟因應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範圍外之事宜,依與業者研商會議決議事項,公告將「用途宣稱為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至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實施。
二、承上,經辦理實地拜會國內相關商品產製廠場瞭解產業現況後,獲朝修訂CNS 9737「陶瓷面磚」相關規範之方向辦理,因辦理修訂標準內容尚需時日凝聚共識,為避免影響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造成爭議,爰將進口及國內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延後二年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研商修訂相關標準內容及業者緩衝期。
三、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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