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2年02月04日
經標三字第1123000070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及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修正貯備型電熱水器商品之檢驗規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貯備型電熱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2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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