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2年09月05日
經標二字第1122000610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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