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61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2「身高尺」商品非屬本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品目範圍。
- 63訂定「應施檢驗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並自即日生效。
- 64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作業程序
- 65「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解釋令(擴大使用電子檢驗標識條件)
- 66驗證登錄商品取樣或購樣檢驗不符合處理流程
- 67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8訂定「應施檢驗燃氣用金屬可撓性管、燃氣用塑膠軟管、燃氣用鋼絲強化橡膠管及管組合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9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 70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
- 71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 72訂定「應施檢驗燃氣烤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3商品退運及銷毀作業程序
- 74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5修正「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