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硫化橡膠管試驗報告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4200044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04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硫化橡膠管符合性聲明技術文件之試驗報告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試驗報告之型式及系列型式認定如下:
   
(一) 型式:指硫化橡膠管之種類、用途、構造、主材料相同者列為同一型式,以該型式中標稱管徑最小者列為主要型式。
   
(二) 系列型式:指同一型式下,除主要型式外,其餘標稱管徑列為系列型式。
三、 申請人應檢具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型式分類表及樣品(每一型式十條,每條至少150 cm)向本局提出試驗申請。
四、 主要型式就該型式中標稱管徑最小者試驗。
系列型式就該型式中標稱管徑最大者試驗。
五、 試驗報告之登錄範圍改變,需至本局申請試驗報告變更。若增列同型式較原主要型式之標稱管徑小者,需補做該標稱管徑之全項檢驗,並將該標稱管徑改列為主要型式;若增列同型式較原系列型式之標稱管徑大者,需補做重點項目檢驗。
六、 主要型式與系列型式之試驗項目如下:
   
(一) 適用國家標準CNS 9620「燃氣用橡膠軟管」(一百年版)者
1. 主要型式(以下全項檢驗):外觀、尺度、構造及材料、拉伸試驗、硬度、伸長永久變形試驗、老化試驗、耐壓試驗、低溫彎曲試驗、耐燃試驗、臭氧劣化試驗、氣密試驗、耐熱試驗、耐清潔劑性試驗、耐高溫食用油性試驗、耐食用油性試驗、耐食用醋性試驗、耐肥皂液性試驗、標示。
2. 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外觀、尺度、耐壓試驗。
   
(二) 適用國家標準CNS 9621「液化石油氣用橡膠管」(八十三年版)者
1. 主要型式(以下全項檢驗):外觀、尺度、構造、橡膠層抗拉試驗(抗拉強度、伸長率)、耐壓試驗、低溫試驗、臭氧劣化試驗、老化試驗、浸漬試驗、標示。
2. 系列型式(重點項目檢驗):外觀、尺度、耐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