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10月1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120006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
中華民國91年12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1200079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92年2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4年10月2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420007680號令修正發布第3、8、9點;並自94年12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96年2月1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620000970號令修正發布第2、4、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320002710號令修正發布第3、8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0530538840號令修正發布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1330號令修正發布第1、3、6、7、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