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271「商品檢驗法」第3條規定之解釋令
- 272修正「應施檢驗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投影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73修正「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74「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解釋令
- 275外銷食品及飼料廠場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管理系統驗證基準
- 276非木質手杖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77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278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電磁波相容檢測實驗室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申請免受山坡地興辦事業計畫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
- 279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 280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 281核發水產品特約檢驗證書作業要點
- 282公告修正「輸入規定C01或C02(屬應施檢驗品目)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
- 283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84訂定應施檢驗兒童用高腳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285訂定「應施檢驗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