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6年10月05日
經標二字第1062000393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手推嬰幼兒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手推嬰幼兒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 長 劉 明 忠
張貼日:民國106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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