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3年09月27日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1837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學步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嬰幼兒學步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陳 怡 鈴
張貼日:民國1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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