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46訂定「應施檢驗家用遊戲圍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
- 47訂定「應施檢驗兒童椅及凳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
- 48訂定「應施檢驗家用嬰兒搖床與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 49訂定「應施檢驗斜躺搖籃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 50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寢具、毛巾、內衣、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等紡織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一日生效
- 51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52訂定「應施檢驗椅上架高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一日生效。
- 53修正「應施檢驗儲備型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貯備型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4修正「應施檢驗『熔接濾光鏡之眼睛防護具』、『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板』、『非自動變光之熔接用防護面具』、『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 55訂定「應施檢驗嬰兒用沐浴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一日生效。
- 56訂定「應施檢驗床邊嬰兒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57訂定「應施檢驗雙燈帽發光二極體(LED)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8修正「應施檢驗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9訂定「應施檢驗嬰兒用浴盆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效。
- 60修正「應施檢驗熱陰極螢光燈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