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P. 69
一詞為組織藉由實施其環境管理系統所欲達成者。至少的結果包括增強環境績 效、履行守規性義務(6.1.3)及達成環境目標(6.2.1)。組織可訂定其環境管理系統 附加的預期結果,例:組織為與其保護環境之承諾一致,可建立一預期結果以努 力邁向永續發展。 (g) 指導與支援參與人員對環境管理系統之有效性做出貢獻。 藉由親自參與或指揮來圓滿達成指導與支援參與人員對環境管理系統之有效 性做出貢獻。指導與支援參與人員是提升環境管理系統之有效性重要的工作,指 導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方式,從關心開始,指導者可透過溝通、參與及分享 的方式,與部屬建立合作關係,循序漸進的協助部屬學習工作所需知能,並有效 完成工作,最終協助部屬自我實踐,發揮最大的潛能,提升環境管理系統之有效 性。支援則依第7節「支援」之要求事項執行。 (h) 提升持續改進。 藉由親自參與或指揮來圓滿達成提升持續改進。應持續改進其環境管理系統 之適合性、充分性及有效性,以增進環境績效(參考第10.3小節)。支援持續改進 的措施之進度、程度及時程表由組織自行決定,環境績效可藉由一體實施環境管 理系統或改進其要項之一項或多項,而予以增強。環境管理系統根本方法之基礎 為已知的〝計劃-執行-檢核-行動〞(PDCA)概念,此PDCA模型提供組織用以 達成持續改進之反覆過程,其可應用於環境管理系統及其逐一個別要項(參考第 0.4小節)。 (i) 支援其他直接相關管理階層職務,以展現管理階層在其責任領域之領 導力。 藉由親自參與或指揮來圓滿達成支援其他直接相關管理階層職務,以展現管 理階層在其責任領域之領導力。依第7節「支援」之要求事項支援其他直接相關 管理階層職務,並培養其溝通協調能力、培育部屬能力、分析策略能力、解決問 題能力……,使在其責任領域具有展現第5節有關「領導」之要求事項的能力。 ʕശ͏ɓ´ʬϋɓ˜ 199 ಂ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