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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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領導與承諾 ISO 14001:2015第5.1小節「領導與承諾」要求:最高管理階層應針對環境管 理系統,以下列作為展現其領導與承諾:(a) 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效能)當 責。(b) 確保環境政策與環境目標得以建立,並配合組織的策略方向前後環節。 (c) 確保環境管理系統要求事項已整合於組織的業務過程中。(d) 確保環境管理 系統所需資源已備妥。(e) 溝通有效的環境管理與符合環境管理系統要求事項之 重要性。(f) 確保環境管理系統可達成其預期結果。(g) 指導與支援參與人員對環 境管理系統之有效性做出貢獻。(h) 提升持續改進。(i) 支援其他直接相關管理階 層職務,以展現管理階層在其責任領域之領導力。備考:ISO 14001:2015中所提 及的〝業務〞一詞可廣義理解為組織存在目的之核心活動。 上述9個要求事項均為環境管理系統之管理機構對組織之要求,故均屬最高 管理階層之當責,即最高管理階層應就上述9個要求事項之決策與活動向組織的 管理機構、司法機關及更廣義而言其利害相關者負責,並以透明的方式公開結 果,以及沒做好應承擔相應的懲罰。惟這9個要求事項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最 高管理階層宜親自參與其內,或宜由最高管理階層之何者指揮,即最高管理階層 直接當責;第二類是最高管理階層可將此等措施之責任指派給他者,惟其仍對確 保各措施已執行保留當責,即最高管理階層間接當責。詳如表1所示。 表1 最高管理階層展現其領導與承諾之直接當責與間接當責 直接當責(親自參與或指揮) 間接當責(指派給他者) (a)對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效能)當責。 (b)確保環境政策與環境目標得以建 (e)溝通有效的環境管理與符合環境管理 立,並配合組織的策略方向及前後 系統要求事項之重要性。 環節。 (g)指導與支援參與人員對環境管理系統 (c)確保環境管理系統要求事項已整合 之有效性做出貢獻。 於組織的業務過程中。 (h)提升持續改進。 (d)確保環境管理系統所需資源已備 (i)支援其他直接相關管理階層職務,以展 妥。 現管理階層在其責任領域之領導力。 (f)確保環境管理系統可達成其預期結 果。 60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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