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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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其利害相關者負責,並以透明的方式公開結果,以及沒做好應承擔相應 的懲罰 [4,5] 。 三、職責(duty):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範圍 [6] 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沒做好應承擔相應的懲罰 。 四、組織(organization):各具其本身職能,及其相應的責任、職權及關係以達成 其目標之人員或一組人員。 五、最高管理階層(top management):在最高層級指導與管制組織的一人或一組 人。 六、利害相關者(interested party):可能影響、受到影響,或自認受到決策或活動 影響的人員或組織。 七、目標(objective):擬達成之結果。 八、環境(environment):組織作業所在的週界,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 源、植物、動物、人類,以及其間之相互關係。 九、環境政策(environmental policy):由最高管理階層對組織有關環境績效所正 式表達之期許與方向。 十、環境目標(environmental objective):由組織所設定與其環境政策一致的目 標。 十一、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為增強績效之持續活動。 十二、有效性(效能)(effectiveness):達成所規劃的活動並達成所規劃的結果之程 度。 十三、績效(performance):可量測之結果。 十四、環境考量面(environmental aspect):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會或可能會 與環境產生交互作用之要項。 十五、環境績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與環境考量面的管理有關之績效。 十六、守規性義務(compliance obligations):組織必須符合的法規要求事項,以及 經組織選擇必須符合的其他要求事項。 十七、領導者(leader):居於某一領導職位,擁有一定領導職權,承擔一定領導責 [7] 任,實施一定領導職能的人 。 58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