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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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領導(lead):領導者運用權力或權威對組織成員進行引導或施加影響,以 使組織成員自覺地與領導者一道去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 [8,9] 。 十九、領導力(leadership):引領組織成員去實現組織目標的能力 [10] 。 参、責任(responsibility)、當責(accountability)與職責(duty)之關係 責任、當責與職責之涵義常易混淆與誤用,故有必要詳細區別: 一、負責內容範圍不同:責任之內容為分內應做的事,泛指所有的責任,內容範 圍最大。當責之內容為分內有關的決策與活動,內容範圍次之。職責之內容 為職位內的事,內容範圍最小。 二、負責對象範圍不同:責任係就分內應做的事向指派任務的人、自己的承諾或 環境……負責,對象範圍最大。當責係僅就分內有關的決策與活動向組織的 管理機構、司法機關及更廣義而言其利害相關者負責,對象範圍次之。職責 係僅就職位內的事向組織內的管理階層負責,對象範圍最小。 責任、當責與職責之關係如圖1所示: 圖1 責任、當責與職責之關係 ʕശ͏਷ɓ´ʬϋɓ˜ 199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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