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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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管制可包括工程管制與程序。管制可遵循層級體系(例:消除、替代、管理) 實施之,並可個別或合併使用。組織應維持文件化資訊至必要的程度,以對一項 或多項過程已依既定規劃執行具有信心。 (d) 確保環境管理系統所需資源已備妥。 指派專人負責備妥環境管理系統所需資源。需有資源以供有效運作與改進環 境管理系統,並增進環境績效。最高管理階層須確保支援負環境管理系統責任之 人員必要的資源,內部資源可由(一個或多個)外部提供者補充。資源可包括人力 資源、自然資源、基礎設施、技術及財務資源。人力資源範例包括特殊技能與知 識(依第7.2小節「適任性」及第7.3小節「認知」之要求)。基礎設施範例包括組織 的建築物、地下貯槽及排水系統。 (e) 溝通有效的環境管理與符合環境管理系統要求事項之重要性。 藉由親自參與或指揮來圓滿達成有效的環境管理與符合環境管理系統要求事 項之重要性的溝通。依第7.4小節「溝通」之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環境 管理系統直接相關的內部與外部溝通所需之過程,包括下列:(a) 其所溝通的事 項。(b) 溝通的時機。(c) 溝通的對象。(d) 溝通的方式。組織在建立其溝通過程 時,應執行下列事項:(1) 將其守規性義務納入考量。(2) 確使已溝通的環境資 訊與環境管理系統內產生的資訊一致,且為可靠的。組織應對與其環境管理系統 直接相關的溝通事項予以回應。組織應適當的保存文件化資訊,以作為其溝通事 項之證據。組織應進行下列之內部溝通:(a) 在組織不同階層與部門間對內溝通 與環境管理系統直接相關之資訊,包括適當的對環境管理系統之變更。(b) 確使 其溝通過程能使在組織管控下執行工作的人員,對持續改進作出貢獻。組織應依 其所建立的溝通過程,以及其守規性義務要求,對外溝通與環境管理系統直接相 關之資訊。 (f) 確保環境管理系統可達成其預期結果。 指派專人負責達成環境管理系統預期結果。「預期結果(intended outcome)」 62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