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91修正「應施檢驗嬰幼兒學步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2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 93手推嬰幼兒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94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應提供消費者之資訊」,並自即日生效。
- 95修正「應施檢驗鋼纜產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6訂定「應施檢驗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7修正「應施檢驗手推嬰幼兒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8商品驗證登錄申請作業程序
- 99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00卡客車用翻新輪胎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規定
- 101修正「應施檢驗空氣調節機及照明類等八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2修正「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3修正「應施檢驗家庭用壓力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4歐盟登錄水產品加工廠廠商加工聲明書之簽署作業原則
- 105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