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本局應施檢驗「飲水供應機」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3910第10節「每24小時備用損失E24須符合能源效率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之相關規定」,自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經能字第一一四五八〇〇四三六〇號公告修正「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 2訂定「應施檢驗簡易二次加工熱軋H型鋼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3兒童用高腳椅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4家庭用聚氯乙烯塑膠手套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5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 6訂定「應施檢驗家庭用聚氯乙烯塑膠手套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 7家用換尿布台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8嬰兒鞦韆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9電機電子類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要點
- 10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檢驗標識流水號申請及監督作業程序
- 11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12修正「應施檢驗照明燈具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3太陽光電模組自願性產品驗證工廠檢查特定規範
- 14應施檢驗輪胎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5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