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05月2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091300035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91年06月0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10年08月0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1030001970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三字第1113000475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7點、第8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53001472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