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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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追蹤的管理系統要求,追溯深度從上/下一手(one up/one down)到完整供應鏈流程 透明化、記錄方式從紙本到電子化、精準性從採收批量到單一個體(一頭牛或一顆大 白菜)、實施對象從全產業強制到公告特定產業等變化,這些變化若沒有風險溝通的 配套說明,往往會讓業者困惑,為什麼是我?為什麼要求這麼多?而消費者也容易 誤解,追溯追蹤的結果呈現,似乎也不能完全滿足消費者「知的權力」。 國際上有關食品供應鏈追溯追蹤的定義很多,基本上以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對品質管理的追溯追蹤定義為基礎:「對於任何所考量的事物之追蹤回溯其 歷史、應用或場所地點之能力」。全球優良農業規範(Global GAP)則將追溯追蹤定 義為:「記錄產品追溯的能力,包括原料來源區域、生產/加工歷史及產品運送流 程」。 ISO組織在 2007年公布 ISO 22005:2007 食品及飼料 供應鏈之追 溯追 蹤 (Traceability in the feed and food chain),更將食品供應鏈向上延伸至飼料環節, 此標準定義了飼料與食品追溯追蹤的原則、系統基本需求,使其能與其他系統結 合,因此有利於國際標準的調和與實行。 二、現行法規 國內追溯制度最早見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該會自93年起規劃並推動多項農 畜水產品之產銷履歷作業標準,並於96年開始透過產銷履歷之認證驗證管理制度 與資訊管理與追溯平台等基本架構,讓消費者可以在全國多個超市量販通路採購 經驗證的產品,並透過包裝上的一維或二維條碼查詢生產相關資訊,推廣至今已 經是消費者認知程度很高的食品驗證標籤之一,僅次於GMP(現以改為TQF)與 CAS驗證。 我國現行食品業者應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系統之法源依據為衛生福利部102年 11月19日訂定發布的「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以及陸續公 告應強制追溯追蹤之產業類別與規模,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 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已經公告之產業從第1個被要求的食用油脂業,到104 年間公告的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業共19個產業(詳見表列),其中水產品加工業者 應於104年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對於違規的罰則,則從限期改善、罰鍰,到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甚至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登記等。 18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