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標檢局雙月刊1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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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修正)辦理。 六、結論 由國內對基改食品標示法規採取強制標示制度,確保民眾「知」的權益,也 希望產品標示更透明,取得消費大眾的信心。 其實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於 2000 年已確認基改 (7) 食品的營養成分與安全性等同傳统的非基改食品 。美國、加拿大根據科學為基 礎的風險評估,採取開放的標示管理,美國研發獲准上市的基改農作物佔全球基 改作物的三分之二,日本、香港訂標示的管制量為 5 %,台灣原本定 5 %,但 2016 年經立法院通過 3 %並以歐盟的 0.9 %為目標,歐盟和中國大陸採强制性標 示,歐盟不從事基改作物的研發,也不似台灣一年自美進口 800 萬噸的黄豆、玉 米,大豆油、醬油、豆腐是華人飲食不可或缺的素材,他們訂 0.9 %似有針對美 國而訂的貿易障礙,大陸的基改食品管理標準與歐盟一制,大陸是全球基改農作 物研究最多,已進入田邊試驗的有稻米、小麥、玉米、黃豆、馬鈴薯、包心菜、 棉花、菸葉,大陸棉花 30 %為基改。 由於國際間對基改食品標示的管理分三種類型,並不一致,顯示以食安為名 的爭議,似乎須深入瞭解基改的科學,訂定管理標準時需考慮國情、食性、原物 料貿易及食品製造的可行性,台灣黃豆自美國進口,如何接軌,不是「歐盟行, 我們為甚麼不行?」就能定案,未免把立法的邏輯簡化了。 七、參考資料 1. 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 biotech Applications, ISAAA)網站 http://www.isaaa.org/。 2.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網站 http://www.fda. gov/。 3. 陳錦清,黃銳之,郎春秀,胡張華,劉智宏,1999,油菜 PEP 基因的克隆及 PEP 反義基因的構建。浙江大學學報(農業與生命科學版),25 期 4 卷,p.365- 367。 6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