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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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免驗通關證號申請書(附於附件 6 或附件 7 之後) 備註:附件 3~附件 8 下載路徑為本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首頁/民眾或廠商/ 商品檢驗/書表下載/免驗 制,亦無須核銷。另經核發免驗通關證號者應向本局繳納新臺幣 3,000 元規費, 併予說明。 2.應注意事項 (1) 供銷售之商品不得免驗:為數不少業者來電洽詢表示為自用而擬提出免驗申 請,惟進一步了解其所謂自用為自己銷售用,與本款規定得免驗之大前提為 非銷售牴觸,自不得免驗。 (2) 特定商品除特殊情形不得免驗:依免驗辦法第 12 條規定,防爆馬達、鋼索、 18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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