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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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報 導 (4) 績優廠商(IPO)免驗:依免驗辦法第 11 條第 1 款及工業局推薦國際研發暨合作 績優廠商作業要點規定,報驗義務人(輸入者)如屬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之優 良廠商,得由工業局向本局推薦申辦績優廠商(IPO)免驗通關證號,以輸入符 合本款用途之 54 項電子資訊商品。因績優廠商之資格(如外商最近 1 年於我 國採購金額美金 1 億元以上及國內廠商於國內年度研發投資金額新臺幣 5 千 萬元等)具有一定門檻,本項免驗申辦方式較適用於國內百大企業、上市櫃公 司或跨國外商。申請者須以申請函(附件 6 或附件 7)檢附績優廠商年度免驗通 關證號申請書(附件 8)等相關資料,向工業局提出申請,如經核定屬優良廠 商,本局將依工業局推薦函核發績優廠商(IPO)免驗通關證號,該證號有效期 限為 2 年,目前開放 54 項電子資訊商品申請,免驗金額、數量或次數不受限 附件 6 外國電子資訊業者向工 附件 7 本國電子資訊業者向工 業局申請例稿 業局申請例稿 ʕശ͏਷ɓ´ʞϋʞ˜ 19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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