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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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報 導 (2) 一般免驗申請:同一報單單一型式(號)規格之應施(強制)檢驗商品起岸價格總 價美金 1,000 元以上,但數量符合商品免驗辦法(以下簡稱免驗辦法)第 4 條規 定者採此方式辦理免驗,於商品到港時填妥應施檢驗商品免驗申請書(如附件 3)並檢附免驗辦法第 3 條所規定之進口報單、自然人身分證明或法人登記證 明、商品照片或型錄及委託書(如委託他人代辦須檢附),向本局(第六組)或各 分局報驗櫃檯洽辦,如申請前已確認商品屬應施(強制)檢驗商品,且經審查用 途、數量及金額符合規定,1 小時內即可取得本局免驗同意通知書。輸入時於 進口報單許可證號碼欄(30 欄)輸入免驗同意通知書上之證號,經本局與海關 資訊系統比對無誤通關。除研發測試外,半年內申請以 1 次為限。另申請一 般免驗作業規費為新臺幣 200 元。 附件 3 應施檢驗商品免驗申請書 ʕശ͏ɓ´ʞϋʞ˜ 19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