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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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報 導 (一) 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部分(依商 檢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 1.申辦方式 目前有免驗通關代碼、一般免驗、專案免驗及績優廠商(IPO)免驗計 4 種方 式供有需求者運用或申請,其中免驗通關代碼不需事前申請;一般免驗則係採向 本局(第六組)或各分局報驗櫃檯洽辦;專案免驗申請則採郵寄本局申辦;績優廠 商免驗則透過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推薦後發給,說明如下。 (1) 免驗通關代碼:同一報單單一型式(號)規格之應施(強制)檢驗商品起岸價格總 價美金 1,000 元以下者採此方式最為簡便,除玩具 5 件、防護頭盔 4 頂、拋棄 式及簡易型打火機 20 件、文具類 10 件、兒童自行車 2 件有數量限制外,其 餘商品美金 1,000 元以下數量並不受限制。輸入時於進口報單許可證號碼欄 (30 欄)輸入免驗通關代碼(例如 CI000000000002,各免驗通關代碼適用情形如 表 1),並將商品之品名、型式(號)及規格分開填列(如附圖 1~3),經本局與海 關資訊系統比對無誤後通關,毋須向本局或各分局報驗櫃檯申請,非常簡 便。但為防少數業者運用免驗通關代碼輸入應施(強制)檢驗商品後銷售,本局 不定期實地抽查以免驗通關代碼輸入商品之實際用途,如經查有違規情形, 本局將依商檢法規定處分。 表 1 各免驗通關代碼適用情形 適用情形( 常 適用情形(非銷售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非銷售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 常用免驗通關代碼用免驗通關代碼 研 研發測試用物品)發測試用物品) 除不得免驗之商品 除不得免驗之商品、玩具、防護頭盔類、拋棄式、玩具、防護頭盔類、拋棄式 及簡易打火機、文具類及兒童自行車外,報單單,報單單 CI0000000000020000002 CI00000 及簡易打火機、文具類及兒童自行車外 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以下,數量不限之應施檢金額美金1,000元以下,數量不限之應施檢 一項次 驗商品 驗商品 玩具類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以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以 玩具類 CI0000000000050000005 下,且 CI00000 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5件;單價超過美金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5件;單價超過美金 1,000元且數量為1件量為1件 1,000元且數 防護頭 CI00000 防護頭盔類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盔類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 CI0000000000060000006 以下, 以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4件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4件 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報單單一項次金額 CI0000000000070000007 拋棄式及簡易型打火機商品 CI00000 美金1,000元 美金1,000元以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20件以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20件 文具類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以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以 CI0000000000080000008 文具類 CI00000 下,且 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10件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10件 兒童自行車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行車商品,報單單一項次金額美金1,000元 兒童自 CI00000 以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2件;單價超過美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2件;單價超過美 CI0000000000090000009 以下, 金1,000元且數量為1件數量為1件 金1,000元且 ʕശ͏ɓ´ʞϋʞ˜ 195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