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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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報 導 美國並無針對網購安全作單獨立法的工作,而是援用已有的相關法令來作為 執法的基礎。美國 CPSC 曾於 1999 年成立戰情室,由已接受為期一年半調查訓 練的調查員監看於網路上可能產生危險及非法之消費品。美國 CPSC 戰情室加強 了對販賣零售商品網站的監控,以類似神秘客的方式進行購樣與查驗,此種監控 管理措施稱為 Safe Online Shopping (S.O.S.)措施。管理範圍以 B2C 之交易模式為 主,C2C 交易模式為輔,對於規模較小的違規業者,採取勸導或導正的方式。主 要針對的網路商品,包括玩具、可燃的孩童睡衣、無防止孩童拆開之包裝的法定 藥物、具可能勒死孩童之細繩的孩童外套、未具防止孩童點燃之打火機等。 (二)與平台業者合作 美國 CPSC 亦與 eBay 及 Amazon 二大電商平台,進行預防具危害性商品於 電商平台銷售之合作,倡議能使消費者於線上購物時避免購買到具危害性商品。 該二大電商平台並與 CPSC 網站作超連結,提供有關宣布回收產品的相關訊息給 消費者參考。電商平台防護的重點為孩童用商品,如玩具、工具、運動設備及家 用商品等,美國 CPSC 要求銷售者及消費者於電商平台交易時進行「召回雙重檢 查(Recall Double Check) 」、「進貨前檢查、購買前檢查(check before you sell, check before you buy)」。該合作方式將可使消費者藉由二大電商平台提供更容易 取得之 CPSC 所公布回收資訊,提高網購商品的安全性。美國 CPSC 於 2015 年 亦與阿里巴巴公司達成協議將阻止旗下電商平台向美國用戶出售已禁止之兒童玩 具 〔7〕 。 三、澳洲 澳洲之商品管理主管機關為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商品管理法令依據為《澳洲消費者保護法》 (Australia Consumer Law, ACL) 〔8〕 。事前管制方式該國將商品分為 19 類別,如動 物與農業、嬰幼兒、自行車、船舶與海上安全、消費商品中之化學製品、服飾與 配件、火與可燃物…等;事後通報機制方式則有規範業者在高風險的商品上進行 強制性通報。 ʕശ͏ɓ´ʞϋʞ˜ 195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