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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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僅需於商品進口報單許可證號碼欄(30 欄)輸入非應施(強制)檢驗商品通關代 碼 CI999999999999(以下簡稱 CI99)通關。另為防少數業者運用 CI99 輸入應施(強 制)檢驗商品,本局不定期實地抽查以 CI99 輸入之商品是否確屬非應施(強制)檢 驗商品,如經查獲有違規情形,本局將依商檢法規定處分。 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查詢單 玩具、文具暨兒童用品類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查詢單 申 請 者 蓋章: 地 址 聯 絡 人 □進口 電 話 本公司 商品: 型號: 應檢附文件 □商品清單 1 份 □樣品 (含外盒及中文標示) 件 □產製 其他檢附文件 □商品型錄 份 □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影本 件 回文方式 □郵寄 檢附 □產品中文或英文型錄 份 □自取 □委託代領: □樣品 件 代領者單位名稱: 姓名: 電話: 備註: 查詢是否屬於應施檢驗品目或範圍, 請惠復。 1. 申請者:可為個人或公司行號。申請者為公司行號時,須於品目查詢單上蓋 公司戳章,倘為個人時,須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2. 地址:申請者之聯絡地址。 此致 3. 聯絡人及電話:申請者應填具案件聯絡人之姓名及電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4. 勾選回文方式為「郵寄」、「自取」或「委託代領」:倘申請者勾選「委託 代領」者,另須填寫代領者單位、姓名及電話。 5. 本品目查詢單應併同「商品清單(如附件)」及「樣品(含外盒及中文標示)」 申請者: 等資料以郵寄或自送方式送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二組第二科(100 台北市 地 址: 濟南路 1 段 4 號)。倘商品屬進口者,且為灰色模糊地帶之商品難以認定是 否歸屬玩具貨品分類號列時,申請者應先向財政部關務署辦理貨品分類號列 聯 絡 人: 認定事宜,並將取得核發之「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影本送本局辦理。 6. 倘樣品體積過大無法檢附樣品或其他特殊情形者,應於「商品清單」中之 電 話: 「樣品圖片(含商品本體及外盒圖片)及「中文標示樣張圖片」欄位貼附彩色 圖片或以檢附商品型錄方式提供本局判定。 回文方式:□郵寄 □自取 7. 如未依前揭規定辦理或資料不齊者,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致無 □委託代領 法判定時,本局將以退件處理。 代領者單位: 8. 本品目查詢單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使用。 姓名: 9. 為利民眾查詢,本局將公開前開商品名稱、照片及簡要核判內容(不包括 貴 公司檢附之產品型錄資料),如有任何意見請詳述:○○○○○○○○○○ 電話: 此致 備註:為利民眾查詢 本局將公開前開商品名稱及簡要核判內容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不包含貴公司檢附之產品型錄資料)如有任何意見請詳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 1010503 1 1020122 附件 1 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查詢單 附件 2 玩、文具暨兒童用品品目查詢單 (二)外貨進儲保稅區暫不需辦理免驗 考量該種情形商品並未通關,本局前於 93 年 12 月 13 日以經標五字第 0930015196 號函釋輸入應施(強制)檢驗商品進儲保稅區,其涉本局簽審時點為出 保稅區進入課稅區時,故外貨進儲保稅區暫不需辦理免驗,惟其出保稅區進入課 稅區時仍需辦理檢驗或免驗。 三、輸入應施(強制)檢驗商品最常見得免驗情形 12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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