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46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47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得跨二連續分類號數標示,惟不得跨標示至最大號數四(屬特殊用途之深色太陽眼鏡)。
- 48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
- 49訂定「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50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 51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52修正「應施檢驗電動削鉛筆機等二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3修正「應施檢驗列印或複印設備等三十一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4訂定「應施檢驗耳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5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 56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
- 57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58聚氯乙烯塑膠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59修正「應施檢驗微波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60修正「應施檢驗空氣清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