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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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合事項辦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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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經賣方書面通知辦理綠電媒合交易後,由工作小組決定標租案場電力轉供容量之底價、標售容量分配方式、契約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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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作小組完成前款作業後五日內,由本局公告媒合之案場及相關辦理期程,並通知賣方及買方進行資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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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買方自本局公告預登記起始日起十日內,至憑證中心平台進行預登記,提供資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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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資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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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前一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用電繳費證明或MyData平臺下載之用電及費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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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登錄年度需求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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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憑證中心於買方預登記後七日內完成買方資格審查。為確認買方資格及其前一年度用電量,必要時本局得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台電公司協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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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賣方應於本局公告媒合之案場及相關辦理期程起十五日內,依據工作小組決定之標售容量、底價、可出售年期及其他注意事項,至憑證中心平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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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賣方完成標售資訊登錄後,憑證中心平台通知已完成買方資格審查者,參與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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