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31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 32公告修正「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33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34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 35塑膠地磚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36機械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37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38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39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得跨二連續分類號數標示,惟不得跨標示至最大號數四(屬特殊用途之深色太陽眼鏡)。
- 40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與處理作業程序
- 41訂定「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42再生能源憑證申請及管理作業程序
- 43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44修正「應施檢驗電動削鉛筆機等二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45修正「應施檢驗列印或複印設備等三十一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