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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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報 導 新加坡之商品管理主管機關為新加坡標準生產力暨創新局 (Standard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 SPRING)。現行有兩種法律規範並行,一為 《消費者保護(安全要求) 註冊計畫》(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PS) 〔19〕 ,一為 《消費品安 全要求條 例》 (Consumer Protection Goods Safety Requirements, CGSR) 〔 20〕 ,兩種規範所管制的商品有些不同,但也有重疊之處。其中 CPS 管 束 45 種商品,例如水冷扇、變壓器、音響商品、烹飪台…等,須由新加坡指定 之實驗室或指定之符合性評鑑機構(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CAB)所接受之 試驗室依商品安全標準及主管機關要求進行測試,再經指定之 CAB 完成驗證與 發證作業。 CGSR 則將所規範的消費商品分為三類: 第一類: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歐洲標 準化委員 會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 法文: Comité Européen de Normalisation, CEN)等機構制定、批准及公布安全標準的消 費商品。 第二類:第一類商品以外之消費品,應遵守由地區或國家標準機構制定、批准及 公布的商品安全標準。 第三類:劃分如食品、醫療美妝與汽車等商品,不在 CGSR 之適用範圍,由其他 主管機關負責管理。 新加坡資訊通訊發展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 IDA) 於 1998 年通過《電子交易法》,對電子商務、電子交易有關法規、服務提供者的 責任等皆有規範,也確保網路交易及電子合約等電子交易有關項目的實質性。另 外因應如網路詐騙、網路購物詐騙等事件,新加坡亦成立線上安全回報平台 「 SingCERT 」,具備偵 測與預防網路安全事件的即時性。現行新加坡 推 動 「TrustSG」標誌為當地民間機構 CAS (Consumers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所推行 的 B2C 業者安全標章認證,提供網路購物的提供者申請,網路購物消費者可因 此確認該提供者為可信任賣家。 ʕശ͏਷ɓ´ʞϋʞ˜ 19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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