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256修正「應施檢驗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及其燃料等三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57修正「應施檢驗無線電鍵盤等九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58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59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 260旅行箱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61兒童遊戲場彈簧搖動設備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要點
- 262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63商品監視查驗檢驗登記及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作業程序
- 264輸歐盟水產品廠場管理系統驗證基準
- 265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檢驗作業規定
- 266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67修正應施檢驗合板、層積材、木質地板、集成材、粒片板及中密度纖維板等木製板材類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268修正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269修正「應施檢驗開飲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70「商品檢驗法」第3條規定之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