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6年11月02日
經標三字第1063000621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鋼纜產品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鋼纜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劉 明 忠
張貼日:民國10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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