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211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即熱式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燃氣烤爐等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13603(一百年版)及CNS 13604(一百年版)所引用之國家標準CNS 13602版本,自即日起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版。
- 212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 213商品免驗辦法
- 214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鋼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5貨櫃集散站查核取樣注意事項
- 216訂定「應施檢驗折合桌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 217太陽眼鏡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218訂定「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9商品型式認可作業說明
- 220修正「應施檢驗貯備型電熱水器及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1「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解釋令(二次鋰電池/組)
- 222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3修正「應施檢驗免治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為「應施檢驗電子式馬桶(便)座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4修正「應施檢驗旅行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5修正「應施檢驗太陽眼鏡及太陽眼鏡鏡片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