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6年12月27日
經標三字第1063000761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延長用電源線組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延長用電源線組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  長 劉 明 忠請假
副 局 長 陳 玲 慧代行
張貼日:民國10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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