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9年03月25日
經標二字第1092000188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檢驗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09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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