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7200015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098200139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二字第108200023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太陽眼鏡辦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