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09年01月03日
經標三字第1083000721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商品修正檢
局長 連 錦 漳
張貼日:民國10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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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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