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91商品檢驗規費申請退還作業程序
- 92修正「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3修正「應施檢驗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等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94訂定「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 95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96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97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 98訂定「應施檢驗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 99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 100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1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即熱式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燃氣烤爐等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13603(一百年版)及CNS 13604(一百年版)所引用之國家標準CNS 13602版本,自即日起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版。
- 102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 103商品免驗辦法
- 104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鋼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5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庭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