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1年10月18日
經標二字第1112000685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修正規定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安全帶(繫身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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