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民國111年09月06日
經標三字第1113000813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修正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二、旨揭商品修正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資訊商品數位攝影機及數位相機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代理局長 謝 翰 璋
張貼日:民國11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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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資訊商品數位攝影機及數位相機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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