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09250015360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92年8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09950037840號函修正第2點、第2點附表及第6點附表,並自99年12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10450013250號函修正第2點、第2點附表及第6點附表,並自104年6月23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 1085000088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附表、第3點之附表、第6點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綜企字第11310001840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及第2點附表、第6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