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601答:產製安全眼鏡是否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或範圍,及驗證登錄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2021/07/01
- 發布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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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產製安全眼鏡是否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或範圍,及驗證登錄相關規定?
1100601答:
繫案商品可自行選配鏡片及框架,鏡片種類包含灰片、黃片、透明片、HDX片(測試報告,宣稱符合EN 170規定遮光度編號之2C-1.7) Polarized偏光、變色鏡片,另框架種類包含一般鏡架款、織帶款、附加RX光學鏡框款(可加裝近視鏡片),依據其鏡片及框架種類判定結果如下:
一、該局於109年9月1日公告「『熔接』或『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限檢驗平光、無矯正度數、非自動變光之眼鏡型、護目鏡型、前夾型及臉部遮罩型眼睛防護具)」為應施檢驗品目,其檢驗標準CNS 7177「個人眼睛防護具-規格」規定「偏光功能」屬於「特殊透光要求」應依該局「個人防護用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第38點規定,報驗時應另檢附已符合該選項功能規定事項之第三者實驗室之檢測報告。
二、依據上開規定,繫案商品倘選配之鏡片為UV變色鏡片,及RX光學鏡框款加裝近視鏡片,皆非屬該局應施檢驗品目範圍,於市場流通時應確保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倘選配之鏡片為透明、有色鏡片、HDX片、Polarized偏光鏡片,則屬該局應施檢驗「『熔接』或『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品目範圍,檢驗方式為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依規定須完成檢驗程序和檢驗規定後,始可運出廠場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三 依據前揭檢驗作業規定第37點第1款及第2款第1目規定「『熔接』或『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之驗證登錄依種類分成眼鏡型、前夾型及護目鏡型等,鏡架款和織帶款分屬眼鏡型及護目鏡型,需各申請一張驗證登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