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標檢局雙月刊1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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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題 報 導 1. 單位英文符號表示規則 (1) 單位英文符號一律以羅馬(Roman type)正體字型書寫或列印,而與文章所用的 2 字型無關,例如:kg、Pa、m、m 及 N 等。 (2) 大多數單位英文符號係由小寫英文字母所組成,但單位英文名稱源自人名 時,符號的第 1 個字母必須是大寫。例如:V、Pa、Wb 及 Hz 等。然而,「公 升」雖非源自人名,其單位英文符號可以大寫「L」或小寫「l」表示,主要 考量小寫「l」表示時,容易與數字「1」(one)混淆,故在第 16 屆 CGPM 會 議通過大寫或小寫同時採用。 (3) 單位英文符號是數學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縮寫字,因此不應在單位英文符 號後面加上省略記號(period),除非該單位英文符號恰好出現在句尾。例如: “It is 25 cm long.」而非「It is 25 cm. long.”。 (4) 單位英文符號不能改變成複數,即複數單位應保持不變;不過,單位英文名 稱則可以用複數形表示,例如:「d = 28 cm」而非「d = 28 cms」。 (5) 單位英文名稱不是數學表示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將它和單位英文符號混合使 用。例如:「coulomb per kilogram」而非「coulomb per kg」;「C/kg」而非 「coulomb/kg」。 (6) 關於單位英文符號的乘積或商數表示方式:乘積應以半型空格(space)或半字 高(half-high dot)的圓點「.」表示。例如力矩的單位英文符號,應表示為 N m 或 N.m。而商數則可以斜線分隔符號「/」 (oblique stroke)、水平線 「-」(horizontal line) 或負號指數表示。例如速度的英文符號,應表示為 -1 -1 m/s、 、 m s 、m.s 。此外,指數之表示方式優先於乘法和除法。例 -2 -1 3 -3 2 如:「m/s 」、「m.s 」而非「m/s/s」;「m kg/(s A)」、「m kgs A 」、 -1 -1 -3 3 -3 「m kg/(s A)」、「m.kg.s .A 」而非「m.kg/s /A 」。 (7) 單位英文符號不可用縮寫法或簡略形式來表示,例如: ʕശ͏ɓ´ʞϋʞ˜ 195 ಂ 37